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FG高效物化复合剂的产品分类、原材料要求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保质期。
本标准适用于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[2005]第75号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
3 产品分类
4 原材料要求(把生产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要求列出,有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,如果没有的话,应符合双方签订供货合同中技术要求)
4.1 三氯化铁
应符合HG/T 3474的要求。
4.2 硫酸铝
应符合HG/T 2225的要求。
5 技术要求
5.1 外观和感官(颜色、形状、味道等感官指标)
5.1.1 在常规保存条件下产品为澄清透明的液体,无悬浮杂质和沉淀。
5.1.2 无味或多种香型,香型应与标示香型相符合。
5.2 理化指标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理化指标
项 目指 标
密度 g/cm31.0~1.1
pH值5~9
5.3 净含量偏差
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[2005]第75号令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6 试验方法
6.1 外观和感官
在自然光下目视观察,用鼻子嗅。
6.2 理化指标
6.2.1 密度
用精度比重计在试样溶液中测试。
6.2.2 pH值
量取试样10ml,摇匀,用洁净玻棒沾少许试样在精密试纸上进行测试。
6.3 净含量偏差
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7 检验规则
7.1 组批
7.2 抽样
取样方法为随机取样,每生产批产品(灌装前)取样件数不得少于1000ml。将取得样品平均放入两个清洁干燥的容器中,贴上标签,一份送检验部门,一份备查。灌装后成品检验的取样按生产数量的1%进行抽样。
7.3 检验分类
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。
7.4 出厂检验
7.4.1 出厂检验项目为:外观和感官、密度、pH值和净含量偏差。
7.4.2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,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。
7.5 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所有项目。在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;
b)原材料、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,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;
c)出厂检验或周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d)正常生产12个月;
e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需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7.6 判定规则
经检验,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合格;若有不合格项时,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,复检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保质期
8.1 标志
8.1.1 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应标明以下内容:
a)产品名称(包括香型);
b)生产产家、地址;
c)生产日期或批号;
d)产品标准编号;
e)保质期;
f)质量合格证明。
8.1.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/T 191的规定。
8.2 包装
8.3 运输
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重压、抛掷、踩踏,注意避免日晒、雨淋和受潮。
8.4 贮存
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,避免阳光直射。
8.5 保质期
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,本产品自生产日期起,有效期为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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